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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老師在課堂上說過的,台灣的法律逐漸從壓制性的法律走向開放性的法律,和老師說社會法在台灣法律中的發展是最近二十年的事,我想這兩件事情可以結合起來看待與討論,我們繼受外國法一百多年來,很多觀念上的意念還是和中華文化傳統的歷史或是大清律例較為貼近,服從的卑微已經深化到每個人的內心之中,表現出的態度也和這種無聲的禮貌密不可分,從國民政府遷台、動員戡亂時期、戒嚴、白色恐怖、解嚴,似乎要一直到這整個流程走完之後,整個社會才好像夏天的蟬在短暫的生命中大聲地藉由鳴叫宣告不可忽視的存在,例如1980年代的環保運動或是雨後春筍般的報紙,台灣人似乎被壓榨的太久,久到我們寧可發展出一個可以在這種情況下的生存方式而不願再做出任何嘗試去直接地改變現有的規則,我想這就是先前台灣的法律具有壓制性的原因,或是更精確地說是為什麼到了最近才逐漸走向開放性的原因,我們習慣而並非沒有能力,我們用一部領土還是秋海棠的憲法到現在,但是情況早以改變了,除了領土以外,台灣的

社會風氣也已經漸漸脫去過去的沙塵,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動基準法,消費者保護法等等的社會法目前也施行了一些年,我想所謂的開放性可以說是在由下而上地熱烈進行著,也許那把火不烈,但是它卻持續地穩定地隱誨地在傳遞熱能給體制。我想這個時候也可以提到大法官第535號解釋文的例子,就像老師在課堂上說的,其實以前在高中時也有提到這個例子,以前走在路上警察隨隨便便都可以對人民進行搜索臨檢,而這個解釋文當中有說到立法的原意:「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而接下來則說明: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雖然後面說的: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儘量避免造成財物損失、干擾正當營業及生活作息」所說的仍然不清楚,但是這個解釋文無疑是對社會的要求有所回應,而開放性可以說是對社會回應的表現,一個社會的法律無疑是和社會一同前進並行著,台灣的法律雖然遲了一些年但是也正在試圖和整個社會一同互相呼應著彼此的需求,這個例子就正呈現出至這樣的一個現象。

在那西古樂這個真實發生在中國的案例,我想它提出了一點非常值得討論的事項,那就是何謂學術?學術的定義為何?範圍又該如何界定?這個案例法官是將對宣科先生造成權益上損害的那一段判定為非學術的範圍,然而我們在談論一件事情時,難免會牽涉到人,對人對事的評論往往是交叉而難以分割,學術的範圍這樣子難以定義的問題在這個例子上我想它並不是決定吳學源先生有罪的關鍵,或者是說這也是個關鍵,但這個關鍵是被更前面的一件事情所影響的,關鍵在於為什麼法官會這樣子判決,下面會對這個原因做出說明。我想這個例子不僅告訴了我們不要隨便對別人有所意見,更重要的是它代表我們現代社會對自己權益的敏感度相對以往大福地增加了,原告宣科先生認為吳學源先生裡頭對於說他利令智昏等詞語讓他自己的名譽受到了損害,重點不是這些話是不是對他「真的」造成了損害,而是他「覺得」這些話會對他造成損害,如果宣科先生不認為這些話對他是名譽上的侵權,這個案子當然也就不會成立,以往現代所謂的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為什麼會產生這類的罪?或是往前回溯為什麼會產生這樣子的規定在法律當中?不是因為它「真的」對人的權益造成侵害(因為這太過模糊而很難以科學方法證明一個人的名譽受到的侵害),而是因為大家「覺得」這會對人的權益造成侵害,所以一個社會如果大家對於權益的敏感度越高,人們犯罪的機率就有可能越高,因為以往不被認為是犯罪的行為隨著大家越來越敏感,它就有可能從不是犯罪的行為而轉變被定義為是犯罪,回到這個那西古樂的案例上,如果社會上普遍大家都不覺得被說利令智昏是批評的詞語或是帶有負面涵義的詞語,這樣這個侵權的案例也就不可能成立,所以法官會判定這不算是學術自由的範圍往源頭推就是反應出整個社會的敏感度增加了,才造成這樣子的判決產生。這個案例讓我開始想像未來不管是在中國、在台灣或是其他地方,只要當地的社會運動越來越多,人民對於權益的敏感性便會增加,這個很可能導致犯罪的人變多,因為過往不被認為是犯罪的行為再現今都被認為是犯罪了,光看統計數據的呈現或許會有點吊詭,但是從邏輯來看卻是再自然也不過的事。

回到第一段所說,台灣的法律已經逐漸往開放性的法律前進,我想這同時也代表著台灣社會的的整個氣氛和觀念也逐漸地日漸開放,還記得老師說高雄市的學校拆除圍牆一事,我自己去查了一下相關的資料,發現最早早在2006年就有學校這麼做了,原來是配合教育部推動的永續校園計劃,我認為這個做法是相當先進的,沒想到早在2006年在高雄市就能看見,這讓我想到其實所謂的社區總體營造的觀念和具體行動在台灣還未能達到普及,雖然已經有一些先例(南投白米社區等等),但我們的社會還是不太重視這一個領域,其實若是能把社區內的資源做一個統整,便能將整個社區串連起來,不管是公園綠地、學校、圖書館、鄉公所等等,總體的資源共享能讓社區的彼此活動空間增加進而能規劃更多的活動使彼此的感情增加,整體的營造更能創造出社區的特色進而能行銷促使觀光的發達,所以打掉圍牆和社區形成一體不僅讓視野變得寬闊,更對台灣社區的營造又增添了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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